之前跟着办一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子的时候,听见队里老同事闲聊公安局为什么怕检察院,当时第一反应就是不是怕人,是怕手上的活儿过不了监督这一关。那天材料改到第三遍,退回的文书上一条条勾出来问题,笔录缺了关键核对环节,取证流程有疏漏,补证通知写的清清楚楚,时限卡的很死,没人敢拖着不处理。案卷交到那边之后,主动权就不在侦查这边了,很多前期没留意的细节,都会被翻出来。
不是所有人都能分清监督和对立。一起办案的时候能感觉到,大部分侦查人员对检察院的态度,更多是谨慎,不是那种忌惮。案子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是上限,每次都有固定期限,补上来的材料达不到要求,最后有可能不起诉。一旦不起诉,前期侦查投入的精力、收集的证据,很多就落不到起诉环节,后续还要跟着走对应的内部核查流程,工作量会凭空多出一大截。
见过有人把这种谨慎放大,说成是怕。
有一回提交一份鉴定材料,送检时间和笔录记录对不上差了两天,这个很小的疏漏被挑出来。内勤来回跑了三趟,找当时出警的人核实情况,整理说明材料,还要同步完善整套证据链。本来以为只是随手记差了时间,解释一句就能过去,不行,书面说明、佐证材料一样都不能少。检察院手里握着审查把关的权限,对证据合法性、取证程序的审查标准会更严,程序上有瑕疵的证据,有不被采信的可能。证据链缺一块,整个指控的根基就不稳。
后来才慢慢理清楚,两方本来就是刑事诉讼里前后衔接的环节,分工不一样。公安局负责侦查,搜集固定证据,把案件整理好移送;检察院负责审查,判断证据够不够起诉标准,同时对侦查活动有没有符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侦查阶段出现刑讯、违规扣押、超期这些问题,检察院可以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文书会进到内部台账里,不是简单口头提醒。一份纠正违法,会关联到单位和办案人员的考核,所以大家交卷之前都会反复核对材料。
这只是我的个人感受,不是标准答案。我接触到的场景局限在普通刑事案件移送起诉这块,没法覆盖所有类型案件、所有地区的办案状态,别的人碰到的情况,有可能和我看到的完全不一样。
还有一点很容易被忽略,检察院同时可以对立案活动监督。该立案不立案,或者不该立案却立案,当事人提出申请之后,检察院可以要求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立案或者撤销案件。这一条就卡在侦查的起始环节,不是等到移送之后才发挥作用。很多人只盯着退查,看不到立案监督这条线,才会简单归结为怕。
队里有个年轻同事,一开始也理解偏了,觉得检察院就是专门挑毛病。跟着跑过几次补证,慢慢改了想法,挑出来的问题大多是程序漏洞,这些漏洞如果带到法庭上,辩护方提出来,证据被排除,后果会更麻烦。提前在审查起诉阶段把问题补上,反而减少后续出庭的风险。只是纠错的过程麻烦,要返工,要写说明,时限压着,所以容易生出一种被动的感觉。
但也不是说检察院所有意见都不能商量。证据存在理解分歧的时候,可以沟通,召开案件会商,各自摆依据。只是沟通归沟通,最终审查决定权在检察院这边,侦查方可以陈述意见,没办法强行要求按移送的意见起诉。这种决定权的差异,就是外人眼里“怕”最主要的来源,不是谁地位更高,是法律给的监督权限不一样。
那天加班改完最后一页补证材料,天已经黑透了。抱着案卷往移送窗口送的时候,没有谁心里带着害怕,只想着这次交出去,里面的程序和证据别再出问题,不用再来回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