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人事把两份文本推过来的时候,我还在琢磨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页面上字密密麻麻的,扫了两眼就想着差不多,都是干活拿钱,没多想就落笔签了劳务的那份。

入职之后头一两个月都还算顺当,到该缴社保的月份,人事那边突然回话说这个合同类型没法走单位参保通道,只能自己以灵活就业的方式去缴。一下子就懵住了,之前从来没料到会卡在这一步,一直以为只要是在这边上班,单位就该统一给上社保,合同只是走个形式而已。

去找人事再核对的时候,对方翻着文件一条一条指给我看,说这份协议里写的是合作服务关系,不是用工劳动关系,不承担缴纳社保的义务,酬劳也是按项目结算,不是按月发放固定工资。那个时候脑子乱糟糟的,很多条款之前签字的时候根本没仔细读,只盯着报酬数额看了,别的内容直接略过。

有个一起做事的同事签的是另外一份,每个月工资条里清清楚楚扣了五险一金,加班也有对应的核算方式。私下里聊起这件事,他说他签的时候特意问过,人事明确说了他属于全职在岗,归属劳动合同管理,出了工伤单位这边是要按规定处理的。听他这么讲,心里更不是滋味,同样在一个场地干活,合同文本不一样,能拿到的保障差出去一大截。

那段时间来回跑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翻看我带去的劳务协议,也是重复说一样的话,协议约定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他们这边没法受理单位参保的业务。站在大厅柜台前,手里攥着打印出来的协议,反复看上面的字眼,才慢慢意识到当初随手签字这个动作,直接把自己放到了不一样的位置上。

其实签之前不是没有机会问清楚,只是自己偷懒,觉得问多了显得麻烦,怕人事觉得我事多。总觉得口头说好的待遇不会变,纸面的文字没那么要紧,哪里知道所有的权责全都埋在这些条款里面。

中途试着和人事沟通,问能不能重新更换成劳动合同,对方反馈说岗位性质早就定好了,这个岗位就是按劳务合作来安排,没有调整合同类型的余地。沟通几次之后,也没有别的转机,只能自己权衡要不要继续做下去,一边继续干活,一边抽空自己去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每个月要掏出去的钱比预想里面多不少。

发酬劳的时候也能感觉到差别,不是每个月固定日期到账,要等项目节点走完,提交完验收材料之后才会结算,遇到项目延期,回款的日子也跟着往后拖,没有底薪兜底。赶上身体不舒服请假休息,也没有病假相关的说法,当天对应的工作量没完成,酬劳就会按约定扣减,不会有基本工资托底。

也留意到协议里面没有写试用期、年假这些内容,人事解释说这类条款一般只放在劳动合同里面,劳务协议不用约定这些。过节的时候,别的签劳动合同的同事有节日福利发放,我这边就没有,对方说福利是给到单位正式用工人员的,合作人员不在范围内。

有一次搬东西的时候崴了脚,想着能不能走工伤申报,咨询之后才知道按手里这份协议,很难按工伤流程去处理,相关的风险大多要自己承担。那段时间休养,酬劳也停了,没有补助,只能自己承担医药费,那阵子心里挺懊恼的。

这些都只是我自己遇上的情况,别人碰到的情形不一定和我一样。

后来没继续在这个岗位待下去,收拾东西离开那天,把那份劳务协议折起来放进包里。没有什么特别激烈的情绪,只是心里记着,不要随便在陌生的协议上面草草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