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基金行业规模扩大及与公共资金、公职人员行为关联度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对基金领域的监督核查成为维护金融秩序与廉洁纪律的重要环节,且核查全程遵循法定程序、依托专业方法,保障合法性与准确性。

纪检监察机关查基金先开展线索摸排与初步研判,整合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移交、金融监管部门移送及大数据监测发现的线索,结合基金行业特点筛选分析,梳理涉事基金主体信息,为后续核查奠定基础。接着进入账户核查与资金流向追踪阶段,依法调取基金账户资料与交易记录,重点关注公职人员关联账户及异常交易账户,沿资金链条核查流向,锁定违纪违法线索。随后开展关联主体调查,约谈基金相关人员,核查基金运作各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比对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找出矛盾点以支撑后续证据固定。证据固定与专业审核环节,按法定程序固定各类证据,邀请金融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审核,确保证据有效。最后,依据核查结果处置违纪违法问题,向监管部门提监察建议,并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基金行业规范发展、维护金融廉洁生态。

近年来,随着基金行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其与公共资金、公职人员行为的关联度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对基金领域的监督核查也成为维护金融秩序与廉洁纪律的重要环节。在开展基金核查工作时,纪检监察机关始终遵循法定程序,依托专业方法,确保核查过程的合法性、准确性与严谨性,从线索摸排到证据固定,每一步都紧密围绕基金运作的核心环节展开,以精准发现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查基金的首要环节是线索摸排与初步研判,这一阶段需全面整合各类线索来源,确保核查方向的精准性。线索来源既包括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也涵盖金融监管部门、审计机构移送的异常信息,还包括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的基金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在整合线索后,工作人员会结合基金行业的运作特点,对线索进行初步筛选与分析,比如关注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基金发行、申购、赎回等环节,是否存在通过基金账户进行利益输送、洗钱等行为。在此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会重点梳理线索涉及的基金主体信息,包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者的身份背景,以及基金的类型、规模、投资方向等基础数据,为后续核查奠定基础,而这一系列工作正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基金过程中保障核查针对性的关键前提。

线索研判清晰后,纪检监察机关会进入账户核查与资金流向追踪阶段,这是掌握基金领域违纪违法事实的核心步骤。工作人员会依法向基金公司、托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调取相关基金账户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资金流水等凭证。在账户核查中,重点关注两类账户:一类是与公职人员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直接关联的基金账户,核查其开户资金来源、交易频率、持仓变动是否与收入水平相符;另一类是存在异常交易特征的基金账户,比如短期内频繁大额申购赎回、交易时点与重大政策发布或项目审批时间高度重合、基金收益明显偏离市场正常水平等情况。对于资金流向的追踪,工作人员会沿着基金申购资金的来源、基金收益的分配、赎回资金的去向等链条逐层核查,尤其关注资金是否在不同账户间频繁划转、是否流向与公职人员有利益关联的企业或个人,通过资金轨迹的还原,锁定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线索,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基金时对资金链条完整性核查的重视。

在账户与资金核查的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会进一步开展关联主体调查,深入核实基金运作中的异常环节与利益关联。基金运作涉及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投资者等多个主体,各主体间的业务往来可能存在隐藏的利益输送风险。工作人员会根据前期核查发现的疑点,约谈基金公司的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交易员,以及托管银行的账户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核实基金发行审批、投资决策、费用收取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例如,核查是否存在公职人员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干预基金的投资标的选择,导致基金资产向特定项目或企业倾斜;是否存在基金管理人通过虚增管理费、申购赎回费等方式,将基金资产转移至关联方账户。同时,还会核查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交易指令等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比对业务流程与实际操作的一致性,找出其中的矛盾点与漏洞,为后续固定证据提供依据,这一系列关联主体调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基金过程中全面还原事实真相的重要支撑。

证据固定与专业审核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基金工作中确保核查结果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在获取相关账户资料、资金流水、谈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后,工作人员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固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对于电子证据,会采用专业的数据提取与备份技术,防止数据被篡改或丢失,同时由技术人员出具电子证据固化报告;对于纸质证据,会进行复印、编号、签字确认,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考虑到基金业务的专业性,纪检监察机关还会邀请金融领域的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基金交易的合规性、收益的合理性、资金运作的风险性等进行审核,比如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请基金行业专家对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进行评估,避免因专业知识不足导致对证据的误判。通过证据固定与专业审核,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为后续的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提供坚实支撑,这也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基金时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追求。

完成上述核查环节后,纪检监察机关会根据核查结果开展后续的处置工作,并推动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于核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会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包括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及基金行业监管漏洞的问题,会向金融监管部门发出监察建议,推动完善基金行业的监管制度,比如规范基金管理人的内控机制、加强基金账户开户审核、优化资金流向监测系统等。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会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共享基金领域的监督信息,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形成监督合力,从源头上防范基金领域的违纪违法风险。这一系列后续工作,不仅是对单次基金核查工作的收尾,更是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金融领域廉洁生态的重要举措。